新疆人大常委会出台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决定

2013年08月01日01:05  天山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场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现场

  天山网讯(记者刘若涵报道)7月31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乌鲁木齐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决定》,该决定从自治区实际出发,为依法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依据。该决定于2013年7月31日起实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在作决定草案说明时表示,我们与暴力恐怖主义的斗争绝对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坚决予以打击,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决定共6条,分别对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严惩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宗教极端势力、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依法保障公民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决定指出,要坚定不移地高举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旗帜,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活动,坚决在第一时间依法果断处置、严厉打击。各级司法机关对暴力恐怖犯罪分子,依法快捕、快诉、快判,特别是对暴力恐怖团伙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从重处番绝不姑息。

  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各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严厉打击利用宗教从事分裂破坏和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煽动犯罪、制造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移动存储介质、讲学经等宣扬、散布、传播暴力恐怖言论,煽动、教唆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行为。

  同时决定要求,全区各族人民群众要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切实履行公民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严格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不参与非法聚集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检举揭发暴力恐怖分子,支持、配合政府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的各项措施,坚决同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原标题:新疆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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